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食堂窗口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者:胡京林发布时间:2021-07-08浏览次数:3257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现拟将学生食堂1家特色窗口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本次招租工作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由纪委全程监督。请各潜在报名人积极配合,认真阅读本文件,精心做好相应工作。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学校基本情况:在校生约6000余人,教职工约500人。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项目名称:学生食堂窗口招租

(三)项目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

(四)租赁期限及续租条件:202191日至20227月学校放暑假止,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可续租,续租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项目面积:约200平方

(六)项目内容:第七经营部快餐窗口,包括早点、快餐、夜宵经营项目。

快餐窗口以经营快餐为主,同时可以经营1个特色项目。快餐项目按照营业额(以财务核算数据系统为准)的7%收取设备折旧费,毛利率不得超过37%;特色项目按照营业额(以财务核算数据系统为准)的11%收取设备折旧费,毛利率不得超过39%。超过规定毛利率,学校将经营户超过的利润金额作为违约金从经营户营业额中扣除。

所报快餐的特色项目不与现有项目冲突。目前我校特色经营内容有麻辣香锅、飘香面馆、粉丝汤和锅贴、盖浇炒饭、冒菜、黄焖鸡米饭、砂锅(老母鸡汤、骨头汤)、煎饼、鸡排饭、烤鸭饭、锅盖面、三叔公面、煲仔饭。为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考虑,经营项目不得使用鸡精、味精。

二、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项目必需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三)具备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所产生的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等相关责任的能力。

(四)已经在我校经营的食堂经营户不得参加本次招租。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须知

(一)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校园内的一切经营活动、生活行为须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工商、物价、税收、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三)必须在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后方可以进行经营活动;必须在学校指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四)按合同约定的办法、用途及性质进行经营,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标示标牌等装潢方案须经校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不得据此向学校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五)经营户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发生意外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的安全责任,劳工雇佣关系责任等。

(六)由承租经营户自行负责经营过程中的全部经营费用,包括所用人员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服装费、防暑降温费、加班费等各种费用以及水费、电费、蒸汽费、垃圾清运费、卫生许可证的办证费及等。

(七)积极配合校方有关人员做好抄表计量工作,及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费用并自行负责门前三包,将垃圾及时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泔水由校方统一处理,不结算费用。

(八)承租经营部所使用的原材料均由学校饮食服务中心通过伙专会招采中心集中采购供应,以方便对各经营部的账务核算工作。经营户不得私自采购原材料。

(九)由学校提供食堂设备及维修范围,学校提供给各经营户的固定资产及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设备,如:天然气管道、线路管线、配套电箱等维修及保养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承包经营户承担食堂设备日常维保及除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范围以外的设备维修及保养的费用(如:照明灯、水笼头更换、下水沟堵塞清堵等)。各经营户不允许私自找外单位人员私拉乱接各类电路及燃气线。经营户自购的设备如果发生故障或淘汰或自行撤除拿走。末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饮食中心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十)为提高学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水平,确保学生食堂安全稳定发展,学校将对承租经营户实行“末位淘汰制”,按照师生满意度(40%)、服从饮服中心管理(20%)、饮服中心日常检查(40%3个方面打分(百分制)进行,每年学校组织对所有快餐窗口打分2次,得分均在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低于75分则自然淘汰。此外学校饮食服务中心每学期按分值排序,如第一学期排名在末位的经营户给予黄牌警告,第二学期仍然排名末位的经营户实行“末位淘汰制”。被淘汰的经营户两年内不得参加我校食堂窗口投标。

(十一)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无毒、无害、无霉变,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出现消防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经营户将直接终止合同,此外因发生事故所产生的费用须承租经营户承担,且因该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承租经营户自行承担。

(十二)承租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只能使用学校的售饭系统及一卡通系统,严禁收取现金或使用手机收付款。有违规的且按每发现1次向学校支付500-2000元(按次收取)的方式支付违约金并记录在该经营户的诚信档案中,作为下一轮招租时候的参考依据,该行为累计发现3次,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承租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严禁对就餐人员包伙(每月额定就餐费),如有发现不仅责令停止包伙,且按每发现1次向学校支付500-2000元(按次收取)的方式支付违约金。

(十四)上岗人员必须先持有符合招租餐饮要求的健康证才能上岗,否则每发现1次上述行为承租经营户按500-2000元(按次收取)的方式支付违约金。上岗开餐时,服务员必须统一着装,穿戴整洁、干净卫生,注意仪表美、语言美,不得存在聊天、吃东西、抽烟、玩手机等行为。

(十五)经营户营业时间必须符合学校后勤保障的需要和学校食堂的有关规定。

(十六)明确做出书面承诺:

1.同意服从学校管理,在规定项目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范围和种类;

2.和学校签订安全承诺书,及时报送用工信息及车辆信息;

3.承租经营户及其所雇佣人员与学校无隶属关系,无劳资关系。承租经营户对所雇佣人员承担一切安全及风险责任,在发生伤亡事故时由承租经营户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承租经营户支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文件里规定的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四、评审办法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的原则根据其经营资质,同类项目业绩、服务、特色项目定位、伙食质量、价格控制、卫生安全﹑文明共建、经营投入、管理模式等方面综合评议对未选中的原因学校不作解释。

  五、现场考察

有意向参与的承租人可于20217169:00-11:30之间来学校进行现场考察。因疫情防控需要,请提前联系。

六、报价文件组成、递交及开标

(一)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卫生许可证、用工人员健康证等(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经营能力证明:提供项目经营历史的佐证材料(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合同相对方优良及以上的履约评价)及其它有能力承担所投项目的说明资料。

3.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理念、管理组织结构、管理团队中技术力量配备、职工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卫生管理措施、服务与安全承诺、突发应急预案、完善的食堂7S现场管理计划和措施、节能计划措施、食堂资产管理措施、经营投入、文明共建等具体方案。

4.服务承诺。

5.其它需要说明和承诺的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报价文件不应有涂改,必须修改时应有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二)递交及开标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于202172309:3010:00将相关文件递送至我校行政楼103室。文件一式五份,每份单独装订,并标注页码和总页码后密封(封面写明报价人名称、经营项目等)递交。逾期送达的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172310:00

开标地点:车队会议室。

七、联系人及其他 

采购联系人:王华忠  胡京林  联系方式:025-85878721  85878966

项目联系人:王涛       联系方式:025-85878856 15952010850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资产处

                                          20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