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照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基础教官执教能力水平,根据公安部警航办《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规定(试行)>通知》(公警航[2020]56号)、《关于拟任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教官、教员有关事项的通知》(公警航[2022]16号)要求,结合当前警航培训现状,我校拟定于2024年3月15日至29日在南京警察学院警用无人机应用训练基地举办“2024年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多旋翼)基础教官培训班”,相关事宜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24年3月15日至3月29日。
(二)培训地点
南京警察学院警用无人机应用训练基地。
二、培训对象及要求
培训对象为公安民警,拟参训学员应为参加并通过“B2”级(含)以上驾驶执照考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2年以上(自参加警航B2级驾照培训并考试通过之日起算),累计飞行时间200小时以上。
三、培训内容
培训按照《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教官考官训练与考试大纲》(试行)的要求进行,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航空理论、飞行教学法理论、飞行实操及警体培训教学。
四、考核内容
按照公安部警航办《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教官考官训练与考试大纲》(试行)要求进行考核,培训完成后,按照公安部警航办的要求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由部警航办认定教官资质。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13200 元/人。培训费包含:师资费、设备费、材料费、资料费、食宿费、场地费及保障费(不包含往返交通费)。
六、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
本期培训班招收民警数量为60人,报满即止,拟参训学员于2024年2月20日前与联系人沟通。培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学员须遵守培训的相关规定;如遇临时空域管制或特殊天气等原因培训时间需要调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电话:15251862110;传真:025-85878913。
南京警察学院
2024年2月2日